(一) 、认定条件 1、有符合民科企业的业务方向和经营范围; 2、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、新技术产品、专有技术; 3、科技人员占企业管理人员(不含生产工人)的3O%以上; 4、有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工作条件、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注册资本;知识产权经合法评估可折价作注册资本,但不应超过注册资本总金额的35%; 5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依法订立的企业章程。 (二)、申报程序

1、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 (1)向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; (2)填写民营科技机构申请审批登记表,; (3)提供所需的材料。包括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、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,专职科技人员登记表及职称证件,产品及经营情况; (4)区科技局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审批,申报省级民科企业的由市科技局上报省科技厅。 2、新办的企业 (l)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; (2)向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,填写民营科技机构申请审批登记表,提供登记表要求的附件; (3)区科技局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审批,由市科技局发出关于认定江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批复文件; (4) 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; (5) 将全部材料复印交市、区科技局造册存档,并由市科技局发给《民营科技企业证书》 (三)、申报时间 按市科技局通知办理。
资料下载:认定江门市民营科技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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