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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定江门市民营科技企业
 


    (一) 、认定条件
    1、有符合民科企业的业务方向和经营范围;
    2、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、新技术产品、专有技术;
    3、科技人员占企业管理人员(不含生产工人)的3O%以上;
    4、有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工作条件、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注册资本;知识产权经合法评估可折价作注册资本,但不应超过注册资本总金额的35%;
    5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依法订立的企业章程。
    (二)、申报程序
   


    1、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
   (1)向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;
   (2)填写民营科技机构申请审批登记表,;
   (3)提供所需的材料。包括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、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,专职科技人员登记表及职称证件,产品及经营情况;
   (4)区科技局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审批,申报省级民科企业的由市科技局上报省科技厅。
    2、新办的企业
   (l)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;
   (2)向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,填写民营科技机构申请审批登记表,提供登记表要求的附件;
   (3)区科技局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审批,由市科技局发出关于认定江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批复文件;
(4) 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;
(5) 将全部材料复印交市、区科技局造册存档,并由市科技局发给《民营科技企业证书》
(三)、申报时间
按市科技局通知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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