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、从事《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》、《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分类及编码目录》范围内的产品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研究、开发、生产和经营(包括技术服务),但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; 2、年销售收入1500万(开发型500万)以上,自主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(含技术服务)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0%以上; 3、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,且上年度的销售利税率不低于10%; 4、年研究开发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%(开发型8%)以上; 5、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/人年以上; 6、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,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%(开发型30%)以上,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O%以上; 7、有严格的技术、质量、财务等管理制度; 8、拥有一定数量的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新技术及产品; 9、有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、人员和机构,已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; 10、企业的注册经营年限 10年以上。 (二)、申请程序:

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度一次。按企业自愿申请,市科技局审核,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,省科技厅认定四个步骤进行。 1.我区的申报企业,向区科技局申报。区科技局初审后集中报江门市科技局; 2.市科技局会同区科技局对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,作出审核意见,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于每年三月十五日前报送省科技厅。 3.省科技厅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定,于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下达批准文件,颁发《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》。 (三)、申报村料 1.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如实填写《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; 2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 3.企业前一个会计年度的损益表、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审计报告; 4.高新技术产品的成果、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及标准、质量等证明性文件。 5.申报表软盘。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,申报表软盘一套。 (四)、申报时间 按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下发申报通知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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